9月1日起,成都开端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“逗硬”。依据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法令》(以下简称《法令》)规则,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,针对驾驭非机动车不戴头盔、逆行、手持接打电话、在机动车道行进等违法行为,对驾驭人处以正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。
据悉,自6月1日《法令》施行以来,前三个月,成都交警主要以宣扬劝导为主,加强释法说理、杰出教育纠正,有用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意识。
8月30日上午,交警一分局民警在武侯区博美路口对骑电动自行车未佩带安全头盔、手持、拨打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逐个纠正劝导。
据记者大略计算,20分钟左右就有十余例驾驭非机动车的违法事例,其间多为不戴头盔。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,比较《法令》施行前,违法事例数量已大幅度削减。
记者采访了其间一名未佩带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驭员林先生(化名),他表明自己有头盔但忘掉戴了。随后交警对林先生进行了信息挂号及教育正告。经过宣扬科普,林先生了解到9月1日起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分,表明自己下次会戴好头盔。
成都交警一分局车管科副科长郭战表明,《法令》施行三个月以来,经过交通民警的现场纠正、正告和媒体的宣扬,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在骑行电动车时,都佩带了安全头盔。他期望在9月1日后,一切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参与者都能够恪守《法令》,文明出行。(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张子婧)